平台规则指引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贯彻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等九部门《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行动的通知》(陕扶办发〔2020〕4号)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《陕西省消费扶贫助力决战决胜脱贫攻坚2020年实施方案》(陕发改县域〔2020〕633号),依照有关制度规定,制定本规则指引文件。
第二条 陕西工会消费扶贫采购平台(以下简称“平台”)是集“采选、服务、监管”于一体,提供在线展示、认购、评价等功能的B2B平台。
第二章 采购人与供应商
第三条 采购人是指通过平台进行采购的各级工会组织、承担定点帮扶任务的企业。
第四条 供应商是指省总工会脱贫攻坚指挥部在省扶贫办指导下,通过市场竞价方式产生若干家愿意参与消费扶贫的农副产品“龙头”企业作为一级供应商,通过一级供应商整合经过各县(区)、市(区)、省扶贫部门认定的扶贫企业的千余种农副产品(动态调整),实现“大企业+县域小企业(合作社)+贫困户”模式。供应商在首次注册时应向平台提供有效经营资质文件,并签署入驻协议。
第三章 商品管理
第五条 供应商在平台上进行销售的商品应为国家贫困地区农副产品,不得销售高档酒、高档营养品等高档奢侈产品。
第六条 供应商销售的商品应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》,须在安全有效期范围内。供应商须对所售商品的真实性和质量承担责任,严禁销售假冒伪劣商品。
第七条 供应商在平台上宣传商品,须保证商品图文描述的准确性,保护知识产权,不得发布违反广告法、电子商务法的内容。
第八条 平台将对平台上所售商品进行比价,对发现的价格虚高的商品,依照与供应商的协议作下架处理。
第九条 平台或平台委托的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、检测机构可对在线销售的商品进行抽检。对于存在质量问题的商品予以下架处理。
第四章 交易模式
第十条 陕西工会消费扶贫采购平台提供先货后款、先款后货的交易模式,并将根据业务需求变化,适时推出其它交易模式。
第五章 合同管理
第十一条 为保护采供双方的合法权益,规范采购行为,采供双方应在平台认购后线下签订采购合同。
第十二条 采供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成交商品名称、单价、数量、总价、规格、物流服务、履约验收程序、支付结算方式、风险分担及违约责任等内容。
第六章 物流管理
第十三条 供应商应当按照承诺或者与采购人约定的方式、时限向采购人交付商品,并承担商品运输中的风险和责任,采购人另行选择物流服务提供者的除外。物流费用由采供双方自行协商确定。
第七章 履约验收与支付结算
第十四条 采购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,严格开展履约验收,并在平台上对合同所约定的商品、数量、质量等进行确认。验收合格的,采购人应当依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,不得拖欠。验收不合格的,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处理。
第十五条 平台支付结算形式为对公转账。由采购人直接向供应商开户银行账号进行转账。支付成功后,采购人应及时将转账后的银行回执信息上传至平台。
第八章 争议处理
第十七条 合同履行中出现争议时,鼓励通过协商解决。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,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平台将配合司法机关出具相关证明材料。
第九章 交易统计
第十八条 平台将各类采购主体交易数据纳入统计范围,为扶贫部门交易监管、信息统计提供数据支撑,相关交易数据作为各采购单位完成消费扶贫工作的依据。
第十章 信息发布
第十九条 平台操作指南、交易指引等官方信息通过平台信息发布区发布。
第十一章 附则
第二十条 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平台有关规定的采购人和供应商,平台有权依照与供应商协议约定给予产品下架等处理。
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指引文件解释权归平台所有,平台有权对规则指引文件进行修订,修订后的规则指引文件于发布日或指定日期生效。